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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通信行业协会组织机构设置

  河北省通信行业协会由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秘书处三级机构组成。

  一、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为五年。原则上每二年召开一次,主要进行以下工作: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的重大变更事项和终止事宜。

  二、理事会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5人,秘书长1人,常务理事17人、理事100人。理事会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取消会员资格;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等事项;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本协会其他重大事宜。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三、秘书处

  秘书处为理事会的办事机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5人,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做出决定;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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