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优质通信工程奖评选办法
河北省优质通信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河北省通信建设从业单位加强科学管理,促进技术创新,提高工程质量,有效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北省优质通信工程奖评选工作由河北省通信行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范围包括通信设备工程、通信线路工程、通信建筑工程、通信基站工程等专项工程项目。
第三条 评选工作坚持创新、效益、适用方针,遵循实事求是、坚持标准、科学严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奖项设置及评选标准
第四条 按参评项目比例确定奖项数。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获得二等奖以上的项目,由河北省通信行业协会按照获奖名次推荐参加“全国优质工程”评选。
第五条 优质通信工程项目等级按工程项目的技术水平、技术难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各等级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等:工程建设理念、科技含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并在国内领先,经济和社会效益达到同期同类工程的最高水平,技术难度大,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促进通信工程技术进步有重大作用,工程质量优良。
二等:工程建设理念、科技含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和社会效益达到同期同类工程的较高水平,技术难度较大,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促进通信工程技术进步有很大作用,工程质量优良。
三等:工程建设理念、科技含量达到同期同类专业先进水平,技术有创新,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促进通信工程技术进步有一定作用,工程质量优良。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单位应为河北省通信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七条 申请参加评优的项目,由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申报。
第八条 以下工程项目不得申报:
(一)单体构筑物、不具备独立功能的项目;
(二)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三)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四)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五)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六)虽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等。
(七)项目中有拖欠工人工资及合作单位款项的工程
第九条 为本协会会员单位的省外企业必须申报在我省境内承揽的工程项目;为本协会会员单位的省内勘察设计企业可以申报在省内、外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第十条 申报单位须填写《河北省优质通信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文档一份。申报材料的技术文件应当齐全,并应附参评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对工程的评价、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
第十一条 同一个项目只允许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落选的申报项目,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再次申报。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评选程序
第十二条 河北省通信行业协会组织成立河北省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审组,评选专家人选按专业在会员单位中挑选相关专业知名专家。
第十三条 各专业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采取专家评分方式产生本专业组获奖项目初评建议名单。
第十四条 各专业评审组将项目初评建议名单及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终审,评选出河北省优质通信工程奖名单。对产生的终审结果在河北省通信行业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对有异议的项目需进行复议,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到现场核查。
第十五条 根据公示情况,将河北省优质通信工程奖获奖名单报协会审议批准,由河北省通信行业协会公布。
第五章 奖 罚
第十六条河北省通信行业协会将对评选出的一等、二等、三等优质通信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颁发证书。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不符,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降低奖励等级、撤销奖励、通报批评、停止该单位两届申报资格的处理。
第十八条 参与优质通信工程奖评审的的人员,在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与评选活动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通信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
各专业申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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