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优秀通信设计奖评选办法
河北省优秀通信设计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全省通信工程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设计质量和水平,引导和鼓励设计单位及广大设计人员在通信工程建设中开创设计新思路,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创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通信工程设计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北省优秀通信设计奖评选工作由河北省通信行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范围包括通信设备工程、通信线路工程、通信建筑工程、通信基站工程等专项工程设计项目。
第三条 评选工作坚持创新、效益、适用方针,遵循实事求是、坚持标准、科学严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奖项设置及评选标准
第四条 按参评项目比例确定奖项数。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获得二等奖以上的项目,由河北省通信行业协会按照获奖名次推荐参加“全国优秀通信设计成果”评选。
第五条 获奖项目的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等奖:主要设计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技术创新方面有公认的突出成就,技术难度大,对推动通信工程技术发展有重大影响,对促进设计技术进步有重大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等奖:主要设计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技术创新上有显著成就,技术难度较大,对推动通信工程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对促进设计技术进步有很大的作用,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等奖:主要设计技术水平达到同类专业国内先进水平,在技术创新上有较高成就,对推动通信工程技术发展有较大意义,对促进设计技术进步有一定的作用,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单位应为河北省通信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七条 申报的项目应由申报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要完成单位,审批手续完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强制性标准及规范、无质量安全事故、已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运行状况正常。
第八条 以下工程项目不得申报:
(一)与项目立项内容不相符合的项目;
(二)与申报单位资质范围、专业、等级不符的项目;
(三)前期咨询项目和规划项目;
(四)软件类项目;
(五)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六)由于设计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七)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第九条 为本协会会员单位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必须申报在我省境内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为本协会会员单位的省内勘察设计企业可以申报在省内、外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第十条 申报单位须填写《河北省优秀通信设计奖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文档一份。申报材料的技术文件应当齐全,并应附参评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对工程的评价、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
第十一条 申报一、二、三等奖,每个奖项的主要获奖人员不得超过10人。
第十二条 同一个项目只允许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落选的申报项目,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再次申报。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评选程序
第十三条 河北省通信行业协会组织成立立河北省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审组,评选专家人选按专业在会员单位中挑选相关专业知名专家。
第十四条 各专业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采取专家评分方式产生本专业组获奖项目初评建议名单。
第十五条 各专业评审组将项目初评建议名单及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终审,评选出河北省优秀通信设计奖名单。对产生的终审结果在河北省通信行业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对有异议的项目需进行复议,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到现场核查。
第十六条 根据公示情况,将河北省优秀通信设计奖获奖名单报协会审议批准,由河北省通信行业协会公布。
第五章 奖 罚
第十七条 对获得河北省优秀通信设计奖的项目,颁发获奖单位证书以及获奖项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个人荣誉证书。
第十八条 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不符,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降低奖励等级、撤销奖励、通报批评、停止该单位两届申报资格的处理。
项目获奖后如发生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的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问题,将撤销奖励,停止获奖单位两届申报资格。
评选专家必须坚持评选标准,公正、客观、严守评选规则和纪律。对违反规定的,取消评选专家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通信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
各专业申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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