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通信行业协会章程》修改草案说明
根据行业特点和本协会实际工作需要,经二届常务理事会研究,并报经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将原“河北省通信行业企业协会”名称改为“河北省通信行业协会”,提请这次会议确认,并在章程中予以修定。经会员代表大会筹委会研究,决定对本协会《章程》第四章第十六条中“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修改为“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第二十四条中“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岁”修改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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