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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通信行业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本协会章程的规定,报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制定本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参加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本协会发起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邀请的单位代表与个人代表构成。

  二、本次会员代表大会根据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在与发起单位和其他会员单位进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大会主席团,大会主席团下设大会秘书处,设大会执行主席一人,大会秘书长一人。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主持。

  三、本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河北省通信行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由第三届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并选举出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五名、秘书长一名。

  四、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实行等额选举。

  五、本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以举手方式表决。表示赞成、反对和弃权的总数应等于与会代表有表决权的总人数。

  六、候选单位或个人获得表示赞成的票数超过到会有表决权的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始得当选。

  七、选举结束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则宣布选举结果;如果选举无效,由大会主席团协商处理。

  八、本选举办法,经河北省通信行业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实行。

  河北省通信行业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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